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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政策

(一)房租补助

根据业务开展实际需求,为入驻人力资源企业提供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并给予三年100%房租补助(物业费、水电能耗费由企业自理);入驻企业办公用房面积由楼友会评议确定。办公用房需求超过评议面积的,租金由企业自行负担,租金标准按产权人与产业园协议确定的租金单价确定。对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的人力资源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政策。

(二)业务补助

对入驻平湖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在平湖市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指地方留存部分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下同)超过200万元部分予以奖励:
(1)入驻企业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总和200万元为基数(原有注册平湖企业入驻的,按照其2017年后地方贡献增量部分),超过部分前三年给与80%的奖励,后三年给与50%的奖励。
(2)引入企业如享受 “一企一策”的,其地方贡献部分不再合并计算。
(3)除人才政策外,入驻企业不再享受其他财政奖励政策。
(4)入驻园区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的,给予如下奖励:
①猎头服务。为我市企事业单位招聘年薪20万元以上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及其他紧缺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工作满一年后,每引进一人给予1万元的奖励。
②引进紧缺人才。为我市企业引进符合《平湖市企业紧缺专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目录》要求的紧缺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工作满一年后,每引进一人给予2000元的奖励。
③柔性引才。为我市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域外专家、外国专家、博士后科研人员的,每引进一人给予3万元的奖励。
④引进高校毕业生。为我市企业引进大专以上学历、非平湖生源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引进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年的,每引进一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上述奖补资金由楼友会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后,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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